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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听证必涨”怪象有望改变
2009-09-23

“听证会就是涨价会”,社会对于听证会的这种“极端”认识也许将随着昨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而改变。

据悉,该意见规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该规定将于明年起施行。

出台一个规定、一项措施搞行政听证、论证会,已经成了公众逐渐习惯的事情。然而一些曾经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表示,听取意见往往只是一个“形式”,代表发言常常被当成“废话”。

因此,对于价格听证会,社会上不少人都有一种印象,认为“听证会就是涨价会”。此次黄埔大桥收费听证会前,由物价局公布提交听证的两套方案一个不变一个涨价,没有降价方案,代表可以选择的余地有限。

“其实,如何真正选取合适的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会上拿出符合老百姓利益的方案供代表选择也是关键。”一些多次参与听证的代表表示。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一些媒体工作者表示,以往听证会前,有些部门并不配合媒体采访的现象可能会有所改观。

多数曾经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认为,听证制度是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的体现,也是政府管理方式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观察窗口。“盼望《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执行能真正改变逢听必涨的怪现象”。记者孙晶、周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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