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魏武、谭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将来我们将会根据这些具体的情况和历史的经验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的承诺。
吴仕民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也是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结合。今后,我国还将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基本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快民族自治地区的发展。从实际情况来看,民族自治地方这些年来发展很快,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因为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地方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发展方面的差距。
二是进一步使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经济的发展,使改革开放的成果、使这项制度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地惠及所有的人。
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有些地方没有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的,要制定自治条例;有些自治条例需要完善的,还要加强完善;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一些相应的单行法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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