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决定》强调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这是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方针,同时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是因为:
首先,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全社会的表率。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才能对人民民主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有效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导向作用,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
其次,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我们党领导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重大优势。党的十三大第一次在这方面作出理论概括,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这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方针指引下,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不断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越来越显示出我们党领导民主政治发展的优势。
其三,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使党内民主在二者的良性互动中得到更好地发展。党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的,党员也生活在群众之中,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民主政治建设搞得好,就为党内民主生活提供了充满民主氛围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就会更加主动有效地监督党员和干部的言论和行动;社会成员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选择意识的日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行使合法权利愿望的不断提高,就对党内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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