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试点 |
2009-11-23 |
|
新华网贵阳11月21日专电(记者娄辰)贵州省台江县和雷山县日前成为这个省农村房屋灾害保险的首批试点,农村房屋因火灾、雷击等16项灾害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国务院发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卫生部:申请变性须超20岁 未在婚姻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白宫书记案”闭门岂能审出铁案
tujian.org
教育部原发言人:校长推荐将引发更大矛盾 tujian.org
tujian.org
[网民论政]新官上任"消气"比"烧火"更重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保障农民灾后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贵州省民政厅和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指导性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覆盖、低保障,农户自愿、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先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台江县和雷山县开展农村房屋灾害保险。
根据这一指导性意见,农房保险试点的主体对象为试点县境内经确认的房屋,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坍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费来源采取政府分级负担、分类补助和农户承担相结合的办法缴纳,其中,五保户由政府全额承担;低保户、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自担部分不超过20%;其他农户承担的保费比例由试点县人民政府确定。
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如昌说,开展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试点,是新形势下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一项有益探索,既能缓解政府救助压力,又能转移和化解农村群众房屋灾害事故风险,增强农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