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 汉语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汉语是我国汉民族的共同语,我国除占总人口91.59%的汉族使用汉语外,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方言通常分为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方言。
除汉族外,我国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41%。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些民族许多人转用或兼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不同的语言。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年左右的历史。现在使用的汉字是从古文字逐渐演变而来。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也是拼写中国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献等的国际标准。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国家实行这些重要的语言政策,保证了各民族语言和谐发展,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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