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6月,我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我国为这次会议的成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从这次会议后有了“环境保护”概念,环境保护开始摆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成为我国环保事业的第一个里程碑。《规定》提出了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后来成为我国第一项环境管理制度,至此,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得到加强,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年12月,党中央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明确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经济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加快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1984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有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开始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七五”期间对新上项目坚决实行“三同时”,不增加新污染源,对老污染源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加以解决。“八五”期间,国家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我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我国批准发布了《二十一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确定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加大了执法力度,积极稳步推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九五”期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期间,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大力推进“一控双达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源达标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工作,全面展开“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水污染防治,“两控区”(酸雨污染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简称“33211”工程)的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初步、阶段性进展。国家确定的“九五”环保目标已基本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十五”期间,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十一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制定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资源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建立了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和制度。环境保护事业正沿着“十一五”规划的目标稳步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