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依据该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该《认定办法》与原来的办法相比,鲜明特点是:突出自主创新,规范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协调,完善管理体系,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该《认定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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