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直管县”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行。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非所有的省份都具备改革的条件,如果一味照搬有关省份的经验,将会违背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和行政管理学的一般原理,付出不必要的改革代价。 从总体上看,这项改革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层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总体改革目标不谋而合;同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也是一种探讨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过,“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问题也需要解决。 首先,虽然权力的赋予对县域经济的增长起到拉动作用,但是权力大小要与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否则会造成权力资源的浪费,并且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并不是每一个省区都像浙江一样有发达的县域经济且县域经济独成单元的这种“天然条件”。有些地区县域经济比较落后并不是由于县级政区权力过小,而是有其他诸如地理、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靠扩大县的权力不能解决经济问题;有些地区市域经济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结构,例如苏州,这时如果由省管县也许会破坏原有的良性结构;还有些市级政区以农业为主,省管县会损害原有的产业结构。 其次,“省直管县”需要省具有实际的控制能力,浙江所辖的县区仅有四十多个,省政府能较好地控制每一个县区。这是浙江省能够成功推行“省直管县”制度的天然条件,但是其他的省则不然。有些省区地域广阔,县区较多,其管理半径不一定能覆盖到全省的每一个角落。当省政府不能有效地管制县区的时候,会出现县区权力的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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