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宵夜过后的几天,人们关注度最高、议论最多的恐怕要数元宵夜发生在央视新台址配楼的火灾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寒冬里,几支烟花瞬间就使数亿元国家财产化为乌有,怎么可能让大家无动于衷? 人们可惜着,心疼着,也气愤着。相当多的人痛心疾首地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吧!新华论坛的调查表明,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网民比例高达60%以上。有网民甚至极而言之:民族文化中有先进的,有落后的。燃放烟花爆竹就是落后文化,政府不能将就落后,建议人大立法禁放。
禁放烟花爆竹,这不仅仅因为烟花爆竹频酿火灾,污染环境,浪费钱财,而且还因为实在厌恶那喧嚣的噪音和闹腾。然而,此次央视火灾,果真“罪”在烟花爆竹吗? 毫无疑问,火的确是礼花炮引燃的。但是,如果央视新台址负责人严守政府规定,如果现场人员能听从民警的劝阻,那火显然不可能自己飞上楼顶去。 于是,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央视有关人员可以公然置政府有关规定于不顾,可以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呢?记得2006年春节北京市政府刚刚出台“禁改限”规定,央视就以《如何应对“禁改限”》为题做过“焦点访谈”,当时主持人告诉观众:烟花爆竹分为A、B、C、D四个等级。像礼花弹这样爆炸力强的,定为A级,禁止在全市销售和燃放,如特殊情况需要燃放的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在北京市五环内只允许销售和燃放C、D级的,我们通常说的二踢脚就不允许在五环路内燃放。可见这并非“不知”而犯。 但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央视有关人员却明知故犯?它的“特权”从何而来?从人民网等报道的情节来看,当晚的“央视新台址的焰火晚会”分明不是个别人的“擅自”行为,而是有组织的行为,有给员工发的通知为凭,更有现场多个用于录像的机位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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