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教授。
未来较长时间党内巡视担负着最有力的监督使命
记者: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否则难免导致腐败。建立党内巡视制度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任建明:现代国家应该包括三种类型的监督制度或机制:自下而上的监督,即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制约与监督;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我国的巡视制度就属于第三种监督制度。应当说,三种监督制度都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前两种监督比较弱,所以,巡视制度就担负起了特别重要的监督使命。其意义和作用可想而知。
巡视工作的三个关键环节
记者:现行巡视工作有哪些难点?目前巡视制度创新面临什么困扰?
任建明:巡视这种监督制度的基本特点就决定了以下三个环节或方面是关键。第一,上级组织会不会认真、充分地使用巡视结果;第二,巡视工作组会不会、能不能履行监督使命;第三,巡视工作组能否克服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获得有价值的监督信息。这三个方面共同决定和制约着巡视制度的监督效果。也就是说,巡视制度要有效,上述三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从相对重要性上来说,前一个方面要比后一个方面更重要,也对后一个方面起着制约作用。举一个例子,如果某省(市、区)领导对于巡视工作的基本考虑是:能够发现下面的一些问题,以利于对下掌控;同时也不希望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真的问题突出,从而影响自己的外部形象、政绩或其他。如果真是这样,该省(市、区)领导大概就不大会认真使用巡视结果。巡视工作组一旦了解了这个情况,巡视很可能就走了过场。
建立公开问责机制,保证巡视的积极性、公信力,避免巡视成员“寻租”
记者:如何有效保证巡视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任建明:最根本的一条,是建立公开问责机制。具体的办法可以是公开巡视报告。最彻底的当然是向社会公开。考虑到干部和群众的承受力,可以逐步公开。公开是问责的基础。巡视报告公开不仅可以由此建立起对巡视工作组及其成员的问责机制,还可以对上级、下级也建立起问责机制。其机理就像部分对社会公开的审计报告所引发的问责效应。公开巡视报告将使巡视制度有关各方的责任得以厘清,这是建立问责的前提或基础。公开之后,媒体、大众和舆论就可以参与监督了。这对整个巡视制度的有效是关键的。有关巡视报告公开,在已有的文件,包括《条例(试行)》中都还没有涉及。然而这却是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决定着巡视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巡视监督效果会不会保持还是会滑坡的问题。
除了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巡视组及其人员还需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激励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职务晋升等。我个人的一个建议是尽快实现巡视队伍的专业化,并设置专业技术等级。对于巡视动机端正、监督能力强、巡视效果好的巡视人员,应该通过专业技术等级的晋升予以肯定和表扬。
记者:如何有效防止巡视组成员本身可能发生的“寻租”?
任建明: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可能腐败。巡视组和成员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一方,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就有着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的动机和可能。克服巡视组成员腐败的一个对策,就是前面说到的,通过巡视报告的公开建立问责机制。其次,就是上级和下级的监督。上下级的监督在《条例(试行)》中已经有比较充分的规定,我认为是可行的。但相对来说,问责机制更根本。
记者:一些巡视组和被巡视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巡视、轻整改,忽视巡视成果运用等问题。如何保障巡视工作的效果和公信力?
任建明:就目前的巡视制度安排来看,这类问题肯定存在。如果一些机制性的问题,例如前面提到的问责机制不建立,巡视制度的效果还会不断滑坡。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巡视结果能否得到充分使用的问题。而巡视结果能否得到充分使用,关键在于上级,而不在于巡视组或下级。轻整改的症结也主要在上面而不在下面。因此,关键是要对上级,即派出巡视组的上级领导班子有问责,而这又回到了巡视报告能否公开上了。 靠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来监控“一把手”的权力运行
记者: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您认为如何才能让监控机制不流于形式,特别是有效监控一把手的权力运行?
任建明:如果巡视制度能够有效,对于省和省以下地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就有了一个解决之道。当然,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靠巡视制度还是无能为力。而要靠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前讲话中提到的党内“民主建设”,靠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间的制约协调机制。从长远来说,人民民主的发展也是有必要的,也会对克服“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起到作用。
记者:巡视工作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评价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
任建明:以我来看,如何评价地方领导的政绩不是巡视制度的责任,巡视制度中也没有这么规定。地方领导政绩如何评价,这些年,在没有巡视制度之前,各级党和政府都有一套机制和标准。巡视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监督,说白了就是发现问题和毛病。当然,问题严重了,政绩肯定好不到哪里去。
记者:如何加强巡视队伍建设?
任建明:第一,是巡视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包括设置巡视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第二,建立针对巡视人员的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三,加强巡视人员的选拔、管理、考核和培训。
普遍问责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巡视制度的效力和成败
记者:如何进一步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如何完善巡视工作机制?
任建明: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在《条例(试行)》中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规定。我认为,最关键的、也是迄今为止比较缺失的一个机制,就是基于巡视报告公开而建立起来的普遍问责机制。对于这个机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尽快建立。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巡视制度的效力和成败。
记者:如何提高巡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要制度化,而且制度要体系化。巡视制度如何体系化,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腐败?
任建明:首先是致力于巡视制度本身的建设,使其达到完全有效的水平或状态。其次,是逐渐建立或加强其他两类监督制度的建设。只有三种监督制度都有效,整个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在很大程度上就算大功告成了,或者说真正形成了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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