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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8%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西部和边疆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三十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比邻而居。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相关权威专家日前分析说,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决定了加强民族团结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领土完整、边防巩固的一项重大任务。
采访中,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在谈到新中国民族政策的演变和发展时告诉本刊记者,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进程中,我们党经过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逐步形成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开辟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新中国成立前夕,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国共产党在当时的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确立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这是在1949年9月29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完成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及其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决策。这就是:按照中国国情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查阅共同纲领第六章,其中专门就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作了4条原则规定: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凡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民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共同纲领的有关精神,结合当时的形势任务,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上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其中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主要有四项:
一是创建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49年10月,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是政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第一批成立的单位之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设立民族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辅助机构。此外,1949年10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民族事务组,后发展成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作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专门辅助机构。
二是疏通民族关系。通过派出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访问,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到内地参观;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和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增强了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
三是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通过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一切有形痕迹,开展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等,少数民族得以以中华民族大家庭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四是改革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执行“稳、宽、长”的政策,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全面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理论政策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和发展,科学把握时代特征,坚持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工作时,从5个方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概括了我们党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从10个方面概括了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2005年,党中央结合实践的发展,从12个方面对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作了新的总结和概括: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这12条基本理论和政策,涵盖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归结起来,比较集中和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和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成为我们党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最新成果”,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道,这12条基本理论和政策,凝聚了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经验和智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贡献。 12条基本理论和政策的丰富内涵
“与此前党中央对于党的民族理论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进行的简明概括相比,这12条基本理论和政策的文字量大幅度增加,达到1100多字,比1992年的8条、2001年的10条字数的总和还要多。理论概括上内容更为具体充实、阐述更为全面准确、逻辑关系更为严密,提升到了新的更高的层次”,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龚学增分析说,这12条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集中表现,其基本精神已经反映在党的十七大的相关文件之中。
从“12条”的内在逻辑看,龚学增认为,其全部内容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从理论到工作方针再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从抽象到具体,内容层层递进,密切关联,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其基础层次涉及民族和民族问题规律的基本问题,阐述上更为完整充实。首先,第一次正面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的定义,更加符合中国民族国情的状况。其次,强调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以更加具体明确的表述阐明了民族和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第三,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科学阐明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过程发展的二重性特征。第四,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内涵和外延。突出了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的五个特征。
龚学增分析说,“12条”的第二个层次,鲜明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强调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辩证地阐明了民族问题的解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12条”的第三个层次,则进一步完整地提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强调基本宗旨:维护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祖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贯穿一条红线: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强化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是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申“三个离不开”,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提出民族工作的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要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民族素质,发展社会事业和先进文化。
“12条”的第四个层次,最后归结为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关键在于干部人才的培养。首先,强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其次,突出强调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今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指南”,龚学增强调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又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还将随着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实践的推进和经验的积累进一步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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