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香港回归祖国进入第10年迈向第11年,也是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成功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重要时期。
2007年3月25日,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投票,曾荫权以高票在选举中胜出,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 2007年4月2日,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接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并颁发任命状。温家宝祝贺曾荫权当选并获任命为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温家宝说,为香港人民谋福祉、谋利益,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和谐,责任十分重大,也非常光荣。温家宝对曾荫权提出的致力改善民生、缔造和谐、促进民主的政纲及其在竞选中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曾荫权和特区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与 本文来自织梦 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一道,奋发进取,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温家宝表示,中央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香港与内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凡是有利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发展的事,中央政府都会积极推动。曾荫权表示,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对他的任命,他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工作,不辜负中央政府的信任和香港市民的重托。 2007年4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南海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同他进行了亲切的谈话。胡锦涛首先对曾荫权当选并被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表示祝贺。胡锦涛说:曾荫权在高民意支持基础上获得高票提名、高票当选,体现了香港社会对其就任行政长官以来所做工作和竞选政纲的认同和支持。今后的五年,对香港的发展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曾荫权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任重道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社会和谐,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心愿。
也是香港各界人士的根本利益所在。相信曾荫权一定会带领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各界人士,和衷共济,开拓进取,把香港的各项事业进一步向前推进,努力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织梦好,好织梦 (二)第三届香港特区政府成立:
2007年5月3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宣布改组政策局,由十一局改为十二局。“福利"政策会与“劳工事务”和“人力统筹”结合,成为一个新的劳工及福利局,以更好协调相关政策;此外,把现有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重整成为发展局,负责推动基建发展,同时负责与发展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两者紧密配合。曾荫权表示,改组有两目标,一是合理分配政策局的工作,令各项相关政策能融会贯通;二是使特首更易推动大政策,从而实践选举时的承诺。新的管治架构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07年6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任命了香港特区第三届政府的主要官员。任命情况如下:任命唐英年为政务司司长;任命曾俊华为财政司司长;任命黄r龙为律政司司长;任命俞宗怡(女)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任命曾德成为民政事务局局长;任命李少光为保安局局长;任命林瑞麟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任命周一岳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任命陈家强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任命孙明扬为教育局局长;任命林郑月娥(女)为发展局局长;任命马时亨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任命郑汝桦(女)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任命张建宗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任命邱腾华为环境局局长;任命黎栋国为人境事务处处长;任命袁铭辉为海关关长;任命汤显明为廉政专员;任命邓国斌为审计署署长;任命邓竞成为警务处处长。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上述官员于2007年7月1日起履行职责。
2007年6月25日,行政长官公布香港特区第三届行政会议成员名单。6月27日,行政长官公布委任策略发展委员会67位非官方委员和4位官方委员。 2007年7月1日,香港特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为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及第三届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监誓。 copyright dedecms
(三)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香港,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 O周年大会 2007年6月29日至7月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抵达香港,展开为期三天的访问,并出席香港特区成立1 O周年纪念夹典活动。 2007年7月1日,胡锦涛主席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0周大会暨香港特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时发表讲话,重点总结了回归1 0年来“一国两制”实践中的四点宝贵经验: 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计。“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含义,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回归祖国后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一国两制”是完整的概念。“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 “一国"和“两制”不能相互割裂,不能相互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