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芜湖市公积金[GongJiJin]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芜湖市最新的公积金[GongJiJin]政策,此次公积金[GongJiJin]新政,除延续了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等原有政策外,向住房公积金[GongJiJin]缴存职工发放改善居住条件住房贷款,成为了本次新政的亮点。
芜湖市最新公布的相关实施意见指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和住房公积金[GongJiJin]管理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GongJiJin]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资性购房。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GongJiJin]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GongJiJin]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在借款人提交首套家庭住房书面诚信保证情况下,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为30%。
三、向住房公积金[GongJiJin]缴存职工发放改善居住条件住房贷款。在借款人提供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或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第二次贷款,用于购买普通住房,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审批、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住房贷款按期足额回收;二是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芜湖市公积金[GongJiJin]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指出,本次公积金[GongJiJin]新政,最大的亮点在第三条,根据此项政策,芜湖市公积金[GongJiJin]管理部门将向住房公积金[GongJiJin]缴存职工发放改善居住条件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GongJiJin]个人第二次贷款。(大江晚报—记者 夏成俊 实习生 朱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