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识日渐提高,全球各地不断宣扬环保及节约资源。澳门“最低用水收费”有违“用几多交几多”的原则,也与节约资源理念背道而驰,一直备受社会各界争议。经过社会各界反复讨论、寻求共识后4日终有定案。
水公司副总经理朱伟文4日公布,今年7月起取消最低用水收费,约有4万客户因而受惠。这次水公司宣布取消最低用水收费,反映澳门向节约型社会迈进一步,具有一定历史意义。
1982年,法国利安杜美思集团和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组成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并取得自来水公司85%控股权。1985年6月,改组后的自来水公司与当时澳葡政府签订为期25年的“食水供应公共服务专营合约”,“最低用水收费”始于该合约。
当年订立“最低用水收费”制度,主要出发点是保障水公司有一定收入,确保供水服务、技术工作稳定。因建立供水系统后,还需一系列技术支持确保24小时供水正常,即使居民申请供水服务后没有用水,也不等于没有使用水公司服务。既然居民有申请水公司提供的供水服务,就需要交付一定费用,否则,水公司会有一定经营负担。
随着社会发展,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低用水收费”明显不符合社会节约资源的原则,开始引起社会争议,社会各界一直就该制度展开讨论,寻求共识。
不过,因“最低用水收费”牵涉水价结构计算问题,难以“一刀切”取消。2003年,水公司将“最低用水收费”由原本的5立方米下调至4立方米,每一期(两个月)的最低收费为35.12元。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因咸潮问题严峻,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水,水公司一度暂停收取“最低用水收费”。
这次水公司宣布取消最低用水收费,反映澳门向节约型社会迈进一步,具有一定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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