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前,北京市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将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部门将完成挂牌。3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自正式对外悬挂部门名称牌子、启用新印章之日,一律以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尚未完成交接工作的,仍继续行使原行政执法职权,但必须以接收该部门执法职能的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通知还明确,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悬挂书写有部门、单位名称的牌子。部门、单位名称应采用市政府有关机构设置文件规定的名称,不能用简称。牌子应挂在机关正门左侧,多个部门在一起办公的单位,机关正门左右两侧均可悬挂。牌子为白底黑字,一律竖写,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