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日讯记者林燕法制日报社官方网站法制网今天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XingFa]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做客,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及刑法[XingFa]体系相关问题接受法制网专访。 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什么标志的问题时,赵秉志认为可以从三点来理解和把握:一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层次完备,涵盖全面。我们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层次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涵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中除了宪法之外,法律达到了230多件,行政法规达到690多件,而地方性法规更是达到了8600多件。二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经验和法治需要的结晶。第三,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在全球背景下我国研究和借鉴当代国际社会相关法治经验和教训的结晶。 赵秉志系统梳理了我国的刑法[XingFa]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的脉络,指出我们国家的刑法[XingFa]体系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第一部刑法[XingFa]典的颁布,是我国刑法[XingFa]体系的初步形成阶段;1979年刑法[XingFa]典颁布实施之后到1997年刑法[XingFa]典通过,是当代刑法[XingFa]体系的形成、发展阶段;1997年的刑法[XingFa]典颁布之后,我国刑法[XingFa]体系进入了深入发展完善阶段。1997刑法[XingFa]典将罪刑法[XingFa]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XingFa]人人平等这些基本原则纳入其中,我国的现代刑事法治至此基本完备。经过这三个阶段,我们国家的刑法[XingFa]体系也已基本成熟。 我国现行的刑法[XingFa]体系特点鲜明,赵秉志认为,一是刑法[XingFa]体系的形式相对统一,在刑法[XingFa]典之外已经不存在其他独立成体系的刑法[XingFa]规范,二是刑法[XingFa]体系的内容比较完备,三是刑法[XingFa]体系的结构相对科学。 针对有人提出,1997刑法[XingFa]典之后共公布了8个刑法[XingFa]修正案,涉及内容广泛,理解与适用不很方便,不如对刑法[XingFa]典做一次系统修改的观点,赵秉志认为,虽然这次刑法[XingFa]修正案(八)对总则和分则都有修改,修改的幅度超过了历次,但是相比而言还是局部。而且在当前的情况下,采取刑法[XingFa]修正案的方式还是比较适宜的,全面、系统地修改刑法[XingFa]典的相关司法、立法和社会条件还不充分,时机还不成熟。他指出,以刑法[XingFa]修正案的方式局部修改完善刑法[XingFa]典,程序灵活、针对性强;同时修正案内容要纳入刑法[XingFa]典,不改变刑法[XingFa]典原有的顺序,又能够充实刑法[XingFa]典。因此,这种局部修改的方式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 赵秉志还进一步指出两种需要全面系统地修改刑法[XingFa]典的情况,一是需要对章节的体系结构作出重大的调整,例如增加新的章、节,甚至增加若干章,二是需要从内容上进行多方面的修改补充,在这两种情况下,以刑法[XingFa]修正案的方式进行部分修改已经不能承载修法的任务,这就需要考虑全面系统地修改刑法[XingFa]典。赵秉志说,再经过一段时间,时机成熟时,我们可以考虑对现行的刑法[XingFa]典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修改,以使刑法[XingFa]典更加科学完备。 “中国的刑法[XingFa]体系发展的目标是内容更加完备、结构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对现代化刑事法治的需要。”赵秉志对中国刑法[XingFa]的未来充满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