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冒白烟,乘客[ChengKe]误以为车辆自燃,慌乱中董女士[NvShi]跳窗逃生摔伤。董女士[NvShi]要求公交公司赔医疗费等近5万元。前日,昌平法院一审宣判,公交公司担七成责任,赔偿董女士[NvShi]3万余元。 50多岁的董女士[NvShi]诉称,去年7月23日,自己乘坐345路快车出行。车在沙河等待绿灯时,乘客[ChengKe]发现车体突然冒烟,要求司机开车门供乘客[ChengKe]下车,但司乘人员拒绝。 乘客[ChengKe]纷纷开窗跳车,董女士[NvShi]跳车落地时左脚受伤,后被诊断为脚跟粉碎性骨折。董女士[NvShi]认为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运输义务,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近5万元。 公交公司辩称,当时车在路中间等红绿灯,按规定不能在非站点停车。司机下车发现只是发动机皮带断裂造成冒烟,并安抚乘客[ChengKe],但车上人太多顾不过来,有几人强行开窗跳车。后司机开门让大多数乘客[ChengKe]下车。董女士[NvShi]因听信不实传言,不理智地跳窗受伤,属自身过错。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公交公司未严格检查,致车辆冒烟。乘客[ChengKe]恐慌时,司乘人员也未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应担七成责任,判决公交公司赔偿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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