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因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民房,合同被判无效。日前,北京城镇户口的王先生[XianSheng]起诉房主,索要房屋[FangWu]当年购房款、装修损失等费用。 内容来自dedecms
近日,门头沟法院作出判决,王先生[XianSheng]获赔当年购房款及利息、新盖房屋[FangWu]价值、装修损失和税费损失等共计32万。 本文来自织梦
1996年4月,门头沟区村民徐女士将自家4间房屋[FangWu],以4万元卖给了王先生[XianSheng]。 内容来自dedecms
2010年3月,因涉及拆迁,徐女士起诉王先生[XianSheng]称,王先生[XianSheng]购买此房违反国家规定,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买卖协议无效。 dedecms.com
门头沟法院认为,房屋[FangWu]所在宅基地系农村集体土地,双方转让房屋[FangWu]行为无效,王先生[XianSheng]应腾房。 本文来自织梦
判决生效后,徐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王先生[XianSheng]称,自己在原房基础上自建几间房,“腾房”判决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于是起诉徐女士,索要当初的购房款等损失。 copyright dedecms
日前,法院判决徐女士赔偿王先生[XianSheng]各项损失32万。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近日,王先生[XianSheng]拿到32万元的补偿款,自行腾退房屋[FangWu],徐女士重新收回了自家民房。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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