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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女儿非亲生起诉离婚获赔
2011-09-25

  本网讯(记者刘杰)李先生怀疑女儿并非亲生,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妻子婚前按揭的住房。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依据新《婚姻法》,一审判决李先生获赔精神抚慰金等37万余元,但房产不予分割。

  李先生现年33岁,是一家公司的厨师。2002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自己3岁的陈女士,次年年底两人登记结婚。2004年,女儿莉莉(化名)出生后,两人经常吵架,李先生便怀疑女儿并非亲生。

  今年3月他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房产,同时向妻子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47万元。庭审中,陈女士坚称孩子就是李先生的,不同意离婚。法庭为此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李先生并非莉莉的生物学父亲。法庭还了解到,目前他们居住的房屋是2003年11月陈女士以19万元的按揭买下来的,婚后双方曾共同还贷。

  最终,法庭根据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陈女士过错较大,判决其赔偿李先生精神抚慰金和抚养费共计12万元;涉案房产归陈女士所有,但需补偿李先生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房屋增加的差额共计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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