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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政府机关需定向招录残疾人
2012-05-18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 赖臻)每年宁可积极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今后,北京市的这一现状有望得到彻底杜绝。

  21日,记者从北京市残联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而年内出台的落实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指导意见,将会把上述内容变成强制性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十二五”内,北京市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录用残疾人数字必须脱零。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录用残疾人每年要有指标数字;国资委下属的一级企业,每家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二级、三级企业中,录用残疾人比例不够其职工总数1.7%的,每年录用人数必须按比例提升、直至达标。

  据透露,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包括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社区就业等。在北京60万家用人单位中,仅有1.5万家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在1.5万家单位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只占大约20%,远远落后于社会企业。

  为此,北京市正在积极研究从退税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岗位补贴等几个方面扶持残疾人就业,其中包括给残疾人上齐保险、且工资不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与残疾人签订了固定期合同的,按照每名残疾人每年3000元给予单位补贴;与残疾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按照每名残疾人每年5000元给予单位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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