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法庭上翻供称行窃是临时起意 控辩双方展开激辩法律专家解析 偷故宫社会危害性大量刑或从重
●新闻回放
2月17日,震惊全国的故宫失窃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当庭翻供,否认预谋盗窃,称自己躲雨时看见展品,“喜欢就拿了”。
而公诉人认为,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议对其从重处罚,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则认为,石柏魁的行为与普通的溜门撬锁案没有什么区别,建议判处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还就失窃物品价值等问题当庭激辩。
●法律问题
盗窃故宫文物与普通溜门撬锁性质是否相同?
临时起意行窃与有蓄谋盗窃量刑是否一致?
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是否加刑?
●法律解读
蓄谋犯罪更具主观恶性量刑相对较重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兆峰说,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蓄谋犯罪与临时起意二者在量刑上的区别,但在司法审判中,通常会适当考虑二者的不同,对蓄谋犯罪相对会处以较重处罚。
因为与临时起意的盗窃相比,蓄谋盗窃一方面表明了行为人持续坚定的犯罪意图,其主观恶性更大。同时,蓄谋犯罪通常准备更为充分,犯罪成功率更高,事后掩盖罪迹,逃避追究的可能更大,会给侦破增加难度。所以,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讲,对蓄谋犯罪会适当从重,有利于遏制犯罪。
东城检察院陈涛检察官则表示,临时起意与蓄谋盗窃都并不能绝对左右量刑,临时起意也有可能被重判,比如药家鑫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临时起意。判案时,法官会考量各种因素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并加以量刑,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状态是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石柏魁不会被判死刑翻供不予加刑
建国后发生在故宫的5起失窃案中,3名被告人被判无期,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陈涛检察官说,翻供只能导致之前的供词无效,但能不能充分证明石柏魁的犯罪是临时起意还得看其他证据的收集情况。如果翻供不能推翻检方现有的证据链条而不被法院认可的话,则会被认为是一种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对量刑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
王兆峰律师认为,我国《刑法》修改前,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死刑。2011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彻底废除了盗窃罪的死刑规定,对石柏魁的量刑应依照现行刑法量定,不会对其适用死刑。现在犯盗窃罪,无论何种情况,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盗窃故宫社会危害性大量刑可能从重
陈涛表示,盗窃故宫与普通溜门撬锁都是主观存在盗窃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都构成盗窃罪。但盗窃故宫的社会危害性与社会负面影响远大于普通盗窃。
王兆峰说,古墓葬、珍贵文物等都得到了刑法的特殊保护。故宫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窃行为较一般盗窃更具主观恶性,且被盗9件展品中有3件流失,找回的6件也有不同程度损毁,法官量刑时应适当考虑从重处罚。
如不是国家认定文物量刑看市场价
陈涛说,文物价值的认定,应参照文物的年代、艺术价值、工艺材料、生产背景、流传经过和作者是否是名人等因素综合参考。
此次被盗物并不是国家认定的文物,因此在定罪量刑上主要参考其市场价值,或者说是其鉴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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