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女子秦某要发前夫偷了摩托车,遭到前夫的恐吓。她害怕被前夫弄死,就趁着前夫睡觉之时,举起铁锤砸死了他。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审此案。秦某当庭说,“判我死刑都行,我是为民除害!”(如图)
昨天10点半,52岁的秦某被押上法庭,她的头发已经花白。据市检一分院指控,2011年9月4日凌晨1时,秦某在房山区青龙湖镇前夫王某的暂住地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秦某趁王某睡觉之机,持铁锤猛击王某头部数下,造成王某死亡。
在庭审中,秦某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提起与前夫王某的婚姻,秦某回忆说,当年她是勉强答应和王某结婚。婚后,她发现王某总是吃喝玩乐、不务正业。她生下孩子后,王某不给家用,也不管女儿。
秦某说,自己开始忍着,后来受不了就要求离婚,可是王某向她索要2000元分手费。王某花完钱,又回家胡闹。“他把我打得头破血流,还打孩子……”秦某说,她在万般无奈之下为了孩子同意与王某复婚,但王某更加变本加厉,她再次与王某离婚,自己带着孩子离家出走,躲到了顺义。秦某的家人辗转找到她,把她和孩子接回了房山。
在案发前秦某突然接到王某的电话,王某称自己生病了又没人照顾,秦某心软答应去王某家照顾他。到王某家后,王某偷了一辆摩托车送给女婿。王某听说秦某要揭发此事,便威胁秦某。
据秦某讲,案发时,她外出上厕所看见一把铁锤,就捡起铁锤走到王某的身边,摸黑砸向王某的头部。事发后,秦某把王某家大门锁好,把王某偷来的摩托车还给了失主。她找到女儿说了此事,女儿劝她去自首,她向警方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秦某对自己的行为却有另一番看法。“我杀人犯了法,判我死刑,我都认。”秦某说,王某经常溜门撬锁,偷别人家的东西,她这么做是为民除害。
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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