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左)、俞金尧(中)做客正义网。杨征摄
杨柳 王义杰
近年来,我国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以每年20%的速度快速增长,而科研人员的收入却没有随之“水涨船高”。在巨额科研经费的诱惑下,一些科研人员不惜铤而走险,最终既毁视频:侯欣一教授建议设智力补偿费遏制科研腐败来源:新浪播客了自己,也害了科研。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做客正义网、中图网联合推出的2012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呼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腐败发生。
报销冲账成科研经费腐败常态
今年2月13日,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段振豪站到了被告人席上。这起因发妻揭发“桃色新闻”牵出的科研领域的贪污案件,让科研经费腐败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一案件在俞金尧看来,既令人震惊,也让人深思。他说:“震惊,是因为在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类似的情况比较普遍,但不少科研人员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深思,是因为它一方面提醒我们当前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为科研人员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好课题经费,以保证正常的科研活动,并避免‘贪污’风险产生警示的效果。”
侯欣一也有同感。他说,现实中,违规使用经费的现象的确比较普遍。有些人拿到科研经费以后,就把一部分经费用来贴补生活。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
对科研经费使用中滋生腐败的现象,俞金尧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一般由课题负责人说了算,这使一些人产生误解,以为经费姓“私”不姓“公”,单位只是代管。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宽松”,而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也变得“自由”;二是目前课题经费可以支出的项目不够开放,出国学术访问或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从国外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等不能从课题费中支出,促使一些科研人员违规报销课题费;三是科研人员在工作中的智力和体力付出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项目经费中还不能提取相应的酬劳,让一些人打上了科研经费的主意。
智力劳动需制度认可
俞金尧认为,应该重视并从制度上认可科研工作的特殊性。他说:“一般而言,科研工作不会限于一周5天、每日8小时的工作时间。就我自己来说,每天都干到12点以后。而且,科研工作需要创新,这与常规劳动不同,科研人员总是在不断地积累知识和进行创造性的工作,科研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科研人员的付出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因此,应该允许他们从课题经费中获得与科研工作相适应的酬劳。但是在我国,目前还不可能。”
据俞金尧介绍,我国社科基金项目中,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最高占科研项目经费的10%,而且这一劳务费还不能由科研人员自己提取。
侯欣一认为,除了俞金尧分析的原因外,还有一点就是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在项目立项时,一些环节设置过于死板。他说:“太过强调预算执行力,也使科研人员在每年特定的时间中突击花钱,用虚假发票或虚构科研活动来报销未实际产生的科研经费,套取国家和集体财产。”
设置“智力补偿费”遏制腐败
“科研人员付出了很多,但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得不到承认。所以,一些人就拿别的票据从课题费里面报销。”侯欣一说。
针对这一现象,俞金尧认为,除了重申科研经费的国有或集体财产的性质,科研人员不得视科研经费为个人所有外,还需要制度上认可科研工作的特殊性。科研经费申请成功后,其用途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科研经费实际支出;另一部分作为“智力补偿费”发放给科研人员。
他以社会科研基金为例解释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下一个课题的经费为15万元,可允许科研人员直接从中提取40%(即6万元)的费用作为“智力补偿费”(或可称为“科研津贴”、“劳务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下一个课题的经费为30万元,允许提取30%(即9万元)作为“智力补偿费”。课题经费超过30万元时,也按30%提取,但对提取的总额设立一个上限,比如最多提取15万元。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提取“智力补偿费”可以也照此思路办理。
“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智力补偿费’,让科研人员的工作得到了应有的报酬,有助于减少经费使用中的虚假报销现象,从而减少科研工作中的腐败风险。”俞金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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