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张媛)跑运输的个体户,与业务单位员工里应外合,倒卖单位的3台螺旋板换热器,所得赃款不及设备价值的一半。近日,一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个体户有期徒刑三年半。
设备卖到废品收购站
54岁的吉永明案发前做运输生意,因工作关系与北京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常往来,认识了该公司安装打井队负责人朱向农、付杰(均另案处理)等。
检方指控,2010年7月初的一天,付杰指使盖卫华、李祥栋(均另案处理)将公司内3台螺旋板换热器装运到吉永明的半挂货车上,由吉永明运往石景山区西黄村一废品收购站变卖。
辩称运货是职务行为
吉永明不认可上述指控,称一直是朱向农、付杰安排其干活,故认为付杰、朱向农安排其运货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后来付杰打电话让自己去废品收购站,卖得了6040元,便与朱向农、付杰等人出去吃了顿烤羊腿,后又去官厅水库吃了顿饭。
付杰、朱向农均对此予以否认,称案发前是“吉永明想从其公司偷点东西卖钱,让帮忙,到时候他会请唱歌、吃饭”。
被盗设备价值1.4万余元
经鉴定,3台螺旋板换热器共价值人民币14625.45元。同时发现吉永明系精神残疾人,但经鉴定其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吉永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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