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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路面泊车位不再免费 将按时段收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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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今后,福州市的道路停车泊位将不再“免费”,而是根据地段,按时间、停车次数等进行收费。 昨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由于4月上旬举行了市民听证,广泛收集了意见,因此此次修改稿有不少令人关注的变动。路面停车位将全部收费 结合4月上旬的听证会意见,此次草案修改二稿规定,“道路停车位,将根据区域及地段繁华程度,按路面停车高于同一区域地下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按次的方式收费。采取计时收费的,可实行累进计费方式。”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建议很好,但需要增加具体的措施。结合听证会上的建议,市和县(区)政府应作一次系统的停车资源调查,有条件的单位其内部停车场应向周围老社区开放。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设停车位不得降低绿化率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不能为解决小区停车问题而占用绿地。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小区内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但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降低小区绿化率。此外,由于福州市不少住宅小区如茶会小区等,经常发生货车、营运客车停在小区内的现象,造成本来就拥挤的小区停车更加困难,此次草案新增一条规定,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擅自划路面车位最高罚1500元 有人大代表提出,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车主在收费人的引导下,将车停在泊位内,而后又因该泊位实际并非正规泊位被处罚的事。为此,草案增加了一条“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并恢复道路通行。未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导致当事人在撤销的停车泊位停车的,不得实施处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将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元罚款。 “夜间停车”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但昨日审议中,不少人提出还需细化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规定了交管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位或夜间停车路段,但还应明确从几点到几点,如果停车超时该怎么罚等管理细则。(记者 帅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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