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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组组织对省直对口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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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以及闽常人〔2009〕6号《关于视察、检查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通知》要求,
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组组织对对口联系单位省台办、省侨办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主任、视察组副组长何锦龙,省人大代表简少玉、林道标、陈展弘,以及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侨台工委相关人员,省直有关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侨台类代表建议共25件,其中有1件重点建议(陈范代表提出的《我省应大力推进闽台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省台办独办或会办的20件,省侨办独办或会办的5件。承办单位有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农业厅、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等。上述单位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及时答复代表。
省台办、省侨办在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过程中,一是领导重视,落实到位。二是建章立制,程序规范。三是注意沟通,提高代表满意度。四是立足解决问题,实事求是,推动侨台工作。
何锦龙对两办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表示肯定,认为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很重视,将其作为执行人大决定,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办理过程认真、严谨,形成一定的制度、机制。何锦龙希望承办单位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积极推进办理工作的深化。二是要把着力点放在落实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上。根据具体问题,制定具体目标、措施。三是要继续跟踪落实,提高办理质量。
(责编: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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