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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施工单位违法违规 将统一对外予以公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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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对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予以公告。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制定《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实施方案
》明确,法人是指我省土地整治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及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自然人是指以上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出现下列不良信用行为的法人单位和负直接责任的自然人,即进入违法违规档案:发生违法违纪等事件,行贿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
据了解,省国土资源厅还将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公告平台及查询系统,统一对外公告本系统的违法违规档案。(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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