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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七大配套政策。2005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七大配套政策。一是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三是保险机构在监管下可以投资创投企业;四是证券机构在监管下开展创投业务;五是创投企业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六是包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七是成立中国创业投资协会。
2.创业投资企业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创业投资企业创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省内创投企业可申请风险补助。根据2008年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我省将由省级财政安排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资助省内创业企业接受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助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
实际投资于福建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条件为:已对福建境内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注册在福建境内的中小成长性企业;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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