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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陈江会”后 台湾飞往厦门可少8至9分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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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陈江会”时,双方对南线航路因各有考量,未达成协议。第三次“陈江会”则有突破,未来从台湾飞往大陆南方、西南方城市的航线,从台湾先往南飞,到达香港飞航情报区前,直接转进大陆,由台北飞航情报区与广州飞航情报区彼此交接往来两岸的航班,包括厦门、深圳、桂林、成都、昆明、海口都适用,平均可节省5分钟飞行时间,而台湾飞往厦门可节省时间较多,约8至9分钟。
舆论
备受瞩目的“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将为下一阶段洽签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理备忘录(MOU)铺路,诚如台湾“金管会主委”陈冲所言:绿灯亮了,两岸金融往来正常化之后,将使得两岸金融合作迈向新纪元。——台湾《中国时报》
第三次陈江会达成的共识,大幅推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进程,活化台湾经济发展之路,也为马英九的就职周年施政成绩单再添一笔中看也中用的政绩,值得给予肯定。 ——台湾《经济日报》
未来两岸会有更多或更便捷的航路
第三次“陈江会”确定两岸航线南北各增一条航路,部分航线时间再缩短,两岸空中直达航路从1条变3条,据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的伏笔,未来两岸会有更多或更便捷的航路。台“交通部民航局”昨日说,航路使用并无硬性规定,由航空公司自由选择,航空公司会依据航路现况选择最省时间及油料成本的航路。
台湾“民航局”分析,目前两岸直达航路为避开海峡中线敏感地区,划设航路时难免有所顾虑,所以航路设计会有弯角,不过,两岸也都尽可能在双方可以接受情况下,让航路朝向愈来愈直,所以在第三次“陈江会”两岸空运协议中,达成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的共识,也为将来能再找到更多或更便捷的新航路留下空间。
台“经济部”将开放大陆公司在台设分公司
昨日上午,台湾“经济部政务次长”邓振中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答复“立委”质询时透露,将开放准许大陆营利事业,赴台设立分公司。“经济部”已将“大陆营利事业在台湾设立分公司许可办法”报给“行政院”,很快就可核准、实施。
第三次“陈江会”结束,两岸发表“陆资来台共同声明”,台湾将在一、两个月内公布陆资来台办法,初期开放投资项目包括约三成制造业、部分服务业及公共工程,涉及专业证照的行业及个人买房则都在限制之列。
两岸两会负责人江丙坤、陈云林26日上午发表陆资来台共同声明,台湾将循序渐进扩大投资范围、协助解决投资衍生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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