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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涉黑组织主犯一审被判刑20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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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26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日前对一起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郑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余1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以来,郑兵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了李红伟、倪佃友等数十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福州市晋安区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强占股份;打着“社会110”旗号,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强行收取所谓“保护费”,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郑兵等人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犯罪团伙,坐大成势,在社会上获得较大的恶名,逐步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其成员成分复杂,主要由社会闲杂人员、“劳教、劳改”释放人员组成,等级分明、分工明确。
为了达到控制组织成员的目的,郑兵利用金钱笼络人心,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带组织成员吃喝玩乐,提供他们日常生活开支,平时还安排他们以保安的名义,在其收取保护费的场所领取“工资”。
2005年以来,郑兵等人先后受雇为雇主在争夺物业管理权、讨债、竞标时“壮声威”、充当打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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