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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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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我省将开展评选推荐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人选和评选表彰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表彰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成立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文明办综合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电话:87843945,传真:87838692。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议后,报省文明委审定。各设区市也应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二、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每类表彰10余名,共表彰约50名;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每类表彰3名,共表彰15名。
候选人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省文明委审定后,每类确定4名,其中上报2名参加全国评选,其余的参与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福建省道德模范相应级别和奖项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四、实施步骤
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设区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国和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ddmf2009@163.com。福建省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文明办综合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wmbo3@yahoo.com.cn,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入选“中国好人榜”的“福建好人”要优先推荐。
公示上报。省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地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组织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我省推荐上报全国道德模范和拟表彰的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5月中下旬在《福建日报》和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站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军区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确定的人选经省文明委审议后,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拟推荐全国评选的候选人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
五、组织我省公众投票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福建在线、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接受群众投票。同时,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和福建在线、文明风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接受群众投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分别滚动展播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短讯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群众可以通过填写报纸选票、网上投票、手机投票三种方式参与评选,但不能重复。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要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同时组织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40%的比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届时,省和各设区市组委会要按照投票规则和时限要求,广泛组织发动全省各地各行业各部门单位和大中专院校、驻闽部队积极参加投票,确保选票真实有效,提高群众对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知晓率、支持率。
六、审批表彰
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仪式。省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我省首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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