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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阿士卡”状告“阿仕卡”一字之差判赔8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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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仕卡”被“阿士卡”给告了,前一个“阿仕卡”是厦门阿仕卡色卡公司,后一个“阿士卡”是厦门阿士卡彩印技术公司。仅仅一字之差,“阿士卡”认为“阿仕卡”侵犯了它的名称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阿士卡彩印技术公司诉称,阿仕卡色卡公司擅自使用与其企业名称相似的企业名称,对外公开宣称为同一公司,侵犯了它的名称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改变名称,公开道歉并赔偿50万元。
经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阿士卡彩印技术公司是成立于1993年7月15日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彩印色卡等。而阿仕卡色卡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是个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要是前者的原管理人员,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色卡、色浆等。
法院认定,双方经营范围均有生产、销售色卡,且都在厦门注册,属同一行政区域。阿仕卡色卡公司在其网站宣传中使用“厦门阿仕卡色卡公司(注:原厦门阿士卡彩印技术公司),秉承15年色卡行业经验”等内容与其与原告没有任何关联性和注册成立不过两年时间的事实不符,侵犯了阿士卡彩印技术公司的名称权。该行为造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处阿仕卡色卡公司停止侵害阿士卡彩印技术公司的名称权,改变名称,消除影响,并赔偿8万元。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阶段。(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刘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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