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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钟振宇)2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四川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5月中旬前制定完成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所谓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指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在完成好既定职业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进一步发挥职业培训对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计划,从今年至2010年,我省将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四类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四大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相对以往的城镇失业人员培训,此次实施的特别职业培训有三大特点: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
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使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城市中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开展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实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行动,提高其就业能力。
在以往城镇失业人员培训多为中短期培训,现将延长到3至6个月时间;去年我省要求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该《通知》明确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6至12个月”。
据悉,四类人员的培训经费主要由政府埋单。按照文件,困难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在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后的不足部分,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培训费用50%、最高不超过400元/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将一次性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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