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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酒店评星景区评级之后 闽旅行社下月也将分级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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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继酒店评星、景区评级之后,我省708家旅行社也要分“级”了。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福建省地方标准已通过专家审核,将于5月发布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最终决定将评定划分为3A、4A、5A三个等级,其中3A为200家,最低设定为400分;4A为100家,最低设定为430分;5A为50家,最低设定为460分。等级越高,表示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水平、信用程度越高。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级后,旅行社的服务必须“明码标价”,比如提供的行程安排、费用等都需有明确标注,并根据评定的级别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旅行社的规模、导游队伍的学历水平、语种数量、服务水平及安全培训次数在各等级旅行社中也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其中“5A”级旅行社要能用4种以上外语对游客提供服务。
此外,如果在两年内,旅行社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死亡情况、租用无旅游车辆资质“黑车”、组织团队参观赌博点或参加赌博等,将不得申请等级评定,已评定等级的则取消等级。
(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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