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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台案件办理和涉台司法互助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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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4月24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检察机关近年来通过加强办理涉台案件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借助闽台两地检察司法实务交流等方式,积极开展涉台案件办理和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加强办理涉台案件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这是大陆目前唯一一个以涉台案件的协查和办理以及开展涉台司法互助工作为主要任务、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的省级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在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设有办事处,并在福建省内其他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个案协查联络员制度。
2002年8月至2008年8月的统计数据显示,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对308件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涉台刑事案件中,总共涉及55个罪名的犯罪。
在这些案件中,以组织各类走私和组织或运送偷私渡等边境管制方面的犯罪为主,占总起诉案件的52%;其次是毒品类犯罪占总起诉案件的21.4%;第三是暴力和对人身权利侵害的案件,占总起诉案件的13.3%;第四是诈骗类犯罪,占总起诉案件的7%。
2006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海峡法学论坛”的第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协商,借助该论坛的交流平台,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开展闽台检察司法实务交流。3年来,闽台两地围绕促进闽台司法交流与合作、司法互助和个案协查、共同打击犯罪、保障两岸民生利益等议题进行了坦诚务实的交流和研讨,取得了许多共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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