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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已制定09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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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莆田市已制定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工资指导线,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为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和莆田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009年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为: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9%-12%为合理增长区间;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3%为预警线;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建议其职工平均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有关人士指出,2008年莆田市国民经济增长的情况及2009年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制定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提供了宏观依据。据介绍,2008年莆田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效益质量同步提高,全市国内生产总值609.96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14亿元,增长1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元,增长10.7%;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53元,增长19.42%;其中,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303元,增长17.32%;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2%。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2009年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预计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今年第一季度,莆田市经济运行态势良好。(莆田晚报林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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