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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规范人事考试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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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人事考试工作,日前,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据透露,该规范适用于莆田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级岗位考核考试等。
《莆田市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指出,人事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与录(聘)用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和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岗)位。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可根据考试的性质和需要选择入围命题、委托命题、题库组卷等形式命题。
该规范还明确,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有参与人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命题人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面试考官、体检医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部门要组织监测力量,全程监控考试,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等不法活动。
笔试时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杜绝泄密,确保试卷保管、运送、分发、回收、交接等环节无差错。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应根据考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设置笔试考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或高考定点学校。按照考试规模和考务组织的有关要求考点需要设在高考定点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符合考点设置条件的学校承担考务工作。
同时,该规范还对人事考试面试、试卷评阅、成绩管理、体检、争议处理等提出规范要求。(莆田晚报 陈盛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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