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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酒楼打折后就不给发票 涉嫌偷漏税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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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酒楼吃饭,打折了就不能再要发票?昨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据张先生介绍,日前他跟朋友一起去香港潮福城大酒楼吃饭。点餐时,工作人员告知,酒楼正在搞优惠,全场点心全部5折。经推荐,张先生和他的朋友们点了近20道点心。结账时,张先生向收银员索要发票遇到了困难。收银员称,在酒楼消费,打折了就不能再拿发票,如果要发票就不能享受5折优惠。“这是什么霸王条款?”对酒楼的这一做法,张先生和他的朋友不能认同。
记者昨日以顾客的身份向该酒楼询问此事,对方明确表示,优惠的点心不给发票,如果要发票便不能打折。当记者点明身份向酒楼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时,对方先是含糊其辞,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随后称如果顾客声明要发票,他们也会给。
记者了解到,目前“要发票就不打折”的情况在福州市其他酒楼十分普遍。对此,市地税局征管处黄处长表示,酒楼的这种做法涉嫌偷漏税。黄处长说,打折和提供发票是2个不同的概念,打折是企业的商业行为,提供发票则是《税法》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企业必须执行的行为。因此,即使商家实行打折,也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发票。黄处长还表示,目前他们在加强这方面的执法检查,市民一旦发现商家打折后不给发票行为,可以拨打“12366”举报。 (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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