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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基层居委会换届选举陆续开始 禁不切实际承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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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社区居委会任期3年一届,今年又是各地基层居委会换届选举年,基层居委会换届选举陆续开始。《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昨日印发,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与往届相比,今年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在选民登记、竞选活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严禁竞选人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人身攻击。
按照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5至9人组成,人数为单数,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
《意见》在竞选章节特别强调,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形式,但选举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得搞人身攻击、诋毁他人。这些要求都是在基层调研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作出的新规定,也有助于反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意见》允许每位候选人在预选大会或专门召集的竞选会议上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竞选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
选民登记方面,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具备本社区选民登记条件的居民,本人应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前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否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在选民户籍上,《意见》作了更详细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非居住地成员控制在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以内,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居住在本社区、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居住在本社区或者户籍和居住均不在本社区的部分人员经过审定合格也可进行选民登记。
另外,凡农村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按照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民政部门将对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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