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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谈恋爱情侣遭劫 男友打断歹徒门牙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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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昨日凌晨零时左右
地点:泉州市区北峰普贤路铁路桥上
辖区:丰泽北峰派出所
(记者 杨炯 谢明飞 黄晓燕 通讯员 郑福文)19岁的贵州人刘某兵在北峰一家工厂当驾驶员。前晚下班,他约上刚交往两个月的女友雷某燕,坐在普贤路铁路桥的铁轨上谈恋爱。
当晚11时30分许,5名年轻男子走过来,其中一人提着一截长约1米的木棍。这伙人假装问路,堵住了这对情侣的去路,围过来要钱。
“抓人啊,抢劫啊!”雷某燕刚喊出声,就被一卷发男子拦腰抱住,嘴巴也被捂住。刘某兵只好掏出包里的60元钱和一些证件。这伙人嫌少,抱着雷某燕搜身,从雷身上搜出1930元和一部手机。之后,5人分头逃跑。
雷某燕吓得哭起来,刘某兵捡起石头扔向劫匪,但那5人已溜下铁路,钻进巷子。钱被抢,新女友还被人抱着搜身,刘某兵不甘心,看准一长得小个的歹徒追上去,追到一个死胡同,与歹徒扭打起来,直到北峰派出所民警赶来。此时,两人都受了皮外伤,而这名劫匪口中鲜血直流,掉了一颗门牙。
“钱没在我身上,我也没动手抢,他们都跑了,我还被他打了。”昨日上午,在派出所里,嫌疑人杨某向民警“投诉”。杨某交代,他们5人都在北峰打工,最近缺钱,才在当晚出来搞钱。
下午,根据杨某的交代,另外两名嫌疑人在出租房被抓。目前,杨某等3人已被刑拘,而携带赃物的“卷毛”和“胖子”仍在逃。
□延伸阅读
遇匪追击搏斗
属于正当防卫
刘某兵追上劫匪与之搏斗,民警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有人提出疑问:劫匪都抢完了,受害人再追上去,把劫匪门牙打掉,这不是从受害者转为施害者了吗?还算正当防卫?
“刘某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廖逸律师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其中最需要注意的是‘防卫时机’和‘防卫限度’”。
根据刑法规定,公民的正当防卫要注意时机———紧迫性和及时性,不法侵害结束,就表明正当防卫的时机结束。此外,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对一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之外的、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制止侵害的防卫行为。否则,就由正当变为非法。
廖律师认为,本案中,劫匪虽然将钱抢到手,但抢劫行为并没有结束,因为劫匪还没有逃出被抢者的视线,而是被一直跟着,这就说明仍处在“防卫时机”。之后的搏斗,虽然造成劫匪受轻伤,但仍是为防止不法侵害,而且没有过度使用武力,也符合“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生活中若遭遇劫匪逃跑,再追击甚至搏斗,属于正当防卫,但仍要注意,应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和防止其逃脱为限度,紧急情况下也不要过度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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