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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近40万重度残疾人将得到特别补助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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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全省各级政府每年将投入1.16亿元,对全省近40万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补助。
1.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按当地筹资标准,由政府承担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目前,福建省城市重度残疾人已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3万农村重度残疾人今后也将纳入救助范围。
2.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加发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中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也给予适当照顾。目前,全省城乡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共11万人。
3.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目前,符合条件的此类残疾人全省约6万人。
4.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目前,符合条件的此类残疾人全省约8.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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