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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级法院:支持专家作为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辅助人出庭
2009-04-30
福建在线福州4月22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出台的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意见提出,支持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作为诉讼辅助人出庭就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不受举证时限限制。 举证时限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是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完成,超过期限提交的证据的,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根据福建省高级法院的“意见”,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开庭后,法庭调查阶段,向法院申请专家作为诉讼辅助人出庭就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说明;一审中未出庭的,经当事人申请,专家作为诉讼辅助人可以在案件二审时出庭。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专家证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技术调查等在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中的作用;要聘任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专家为人民陪审员,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协助处理专业技术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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