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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马”状告小店老板售假 众多大学生现场旁听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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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彪马”商标的经营者认为福清一家商店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将该店老板告到法院索赔。21日上午,福州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桩案件。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诉称:该公司是在德国注册的以生产和销售鞋、衣服以及各种体育用品为主的股份公司。从1978年起,该公司在我国先后取得“PUMA”系列的商标,经过多年经营,已被我家国家工商总局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商标名录。该公司发现,福清某商店老板林某某销售假、仿冒其商标的产品,并经福州公证处公证取得相关侵权事实。
昨天上午,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福州大学的众多学生专程前来旁听此案。
林某某的辩护人在庭上提出:林某某在店内销售的服装上的商标图案与“PUMA”的标志不完全一致,消费者应有这方面的辨认能力。彪马公司在福清没有设立其产品专卖店。因此,林某某的行为对彪马公司产品的销售影响不大。
经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林某某停止销售涉嫌侵权商品,并一次性赔偿彪马公司一定的钱款。彪马公司撤诉。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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