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客存款摔骨折银行该不该负责 法院:银行无错 |
2009-04-30 |
|
核心提示:林先生去银行存款时摔倒,导致左股骨骨折。他以地面湿滑、银行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对自己的伤害买单。日前,福州市中院再审维持原判,判定银行无过错。
存款摔成骨折
去年1月31日11时左右,林先生到位于福州市古田支路上的某银行存款,林先生取了号之后就坐在营业厅的休息椅上等待叫号。轮到林先生时,他站起来,没想到走了两步摔倒在地。林先生顿感左边大腿没了知觉。随后,林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确诊为左股骨骨折。经过手术治疗,林先生被鉴定为7级伤残。
事后,林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称当天下雨,很多顾客都带着雨具进入银行,雨伞上的水滴落在地板上,而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清理,自己才会滑倒地;自己倒地骨折后,工作人员擅自移动自己,加重了自己的病情。林先生请求法院判处银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录像显示,其被椅脚绊倒
在庭审时,银行出示了林先生摔倒当天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林先生并非因地滑而摔倒,而是他站起来往外走动时回头,被座椅的椅脚绊倒的。
银行方面表示,林先生没有尽到一个正常人应尽到的注意义务而被座椅椅脚绊倒,银行提供的座椅都是安全可靠的,营业大厅地面铺设的是防滑地砖,当天银行大厅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林先生摔倒后,银行积极地给予了救护帮助,并多次派人上门探望,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鼓楼区法院认为,林先生自己未尽注意义务,被座椅椅脚绊倒致伤,银行没有过错,并据此驳回了林先生的请求。
林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目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张辛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