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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可享免征契税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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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今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的减免范围扩大了,即只要购买了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就能免征契税,不再需要“首次购房”这一前提条件了。
记者昨天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福州市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月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
去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则规定,凡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不负担。对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负担购房款总额0.5%的契税。首次购房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证明。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人士昨天解释,按照省政府文件,只要是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就能免征契税,不需要再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首次购房证明。这使得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的减免范围扩大了。(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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