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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雇凶杀人案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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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4月18日专电(记者郑良)4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林兰英、刘汉高被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4年,林兰英与已婚的林某通奸,林某向妻子陈某提出离婚遭拒绝。林兰英与林某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多次策划雇凶杀害陈某,费用由两人分摊。
2006年初,林兰英雇佣刘汉高实施杀害陈某,并许诺事成之后支付人民币7万元,并将陈某驾驶摩托车接送女儿上学的往返路线告诉了刘汉高。刘汉高纠集雷某等人共同参与杀人,并以拘禁欠债人为名纠集林某某、刘某某参与抓人。
5月9日上午,陈某驾驶摩托车途经时,刘汉高等人将陈某拦截并劫持上出租车,将陈某带到一小山上,将陈某残忍杀害。
2008年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兰英、刘汉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兰英、刘汉高分别提出上诉。2008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林兰英与人通奸并共谋雇凶杀害他人,被告人刘汉高受雇后纠集多人实施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且均系主犯,应依法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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