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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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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近日,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就今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做了详细解读。
扶持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毕业生享受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6·18”期间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
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存在的缺乏创业资金和创业知识、经验等问题,今年我省在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措施。
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成立了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6·18”期间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引进台湾和大陆优秀创业项目及连锁品牌企业,组织大学生开展对接洽谈活动,为毕业生创业征集项目,促进台湾和大陆优秀创业项目及连锁品牌企业在福建落地发展。
针对毕业生缺乏创业知识和经验问题,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依托YBC(中国青年国际创业计划)福建办开展创业咨询辅导等服务。
开展就业见习
◆省市两级见习基地将扩展到200家,高校基地扩展到500家
◆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10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们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为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实践机会。
2009年省、市两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将扩展到2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充分发挥见习基地在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省人事厅将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全省将组织10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
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就业见习单位积极吸纳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提升就业竞争力
◆扩招工程类研究生2000人,培养费用学生承担1/3
◆“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应届毕业生增加至4000名
针对当前部分毕业生所学专业和知识无法适应社会需求的现状,今年我省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通过该项计划的实施,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缓解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
高校毕业生中安排2万人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安排1万名,主要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类本科专业和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招收学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学分制。设区市政府举办的本专科院校招收的“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省财政每年按生均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取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增加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2000人,培养费用由省财政、高校和学生本人各承担三分之一。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由普通高职高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增加至4000名,主要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招收学生。
引导基层就业
◆基层服务期满合格者,在乡(镇)事业单位新增编制时可免考
◆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紧缺师资服务满5年,实行学费代偿制
今年我省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的政策力度加大,到基层服务的项目增多,招募招聘的人数大幅增长。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就业项目,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1500名;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招聘(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愿意到基层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500名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等。
今年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享受生活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生活补贴,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培训期间,享受省级财政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对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教师连续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从任教满1年起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为服务期满毕业生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实行加分政策;同时,在招考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援助“双困”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双困”毕业生优先安排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我们将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重点帮扶。免费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服务。积极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
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双困”毕业生予以优先安排。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双困”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
各高校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并面临求职困难学生就业帮扶机制,采取“一对一”方式,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和岗位技能培训,并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 (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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