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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平延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受贿60多万获刑11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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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查处一起贿赂案时,发现一名已退休的党委书记牵扯到该案中。工作人员随即深挖,这名原党委书记受贿60多万元的罪证渐渐浮出水面。近日,延平区检察院对原延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郑某受贿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某有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检察院在查处一起贿赂案时,贿赂者提供了一名特殊的受贿“领导”,这就是原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郑某。据悉,当时郑某已经退休在家。
而后检察院介入调查,郑某供认说,他确实受贿4万多元。然而,检察院工作人员进一步深挖后发现,郑某的受贿款额达到了60多万元。经查,1992年至2002年间,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任免、人员调动、工程基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其他受贿案一次性贿赂不同的是,郑某每次收取的贿赂款均不多,行贿者大多是多次行贿。经查实,郑某多次收受林某、谢某等40名行贿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7800元、港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随后做出判决。据悉,案发时,郑某刚刚退休一年。 (郑建彬魏莉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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