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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士将获油价补贴1294元 本月底前兑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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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半年油价补贴,本月底前须兑现;此举旨在防止变相涨价
月底前,全省15617辆的士,每辆将获得油价补贴1294元。福建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上半年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据悉,此次油价补贴发放,除的士外,农村客运、水路运输也列入了补贴范围。其目的是确保农村道路客运、的士运价稳定,防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运价。
省财政厅近日已将补贴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各地将于4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给受益人。
据悉,中央已下达福建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其中,农村道路客运1674万元、城市出租车2021万元、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341万元。
城市的士补贴对象
限定于2009年2月26日前在福建各级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的士司机(持有从业资格证)。
此次应补贴车辆数为15617辆,每辆出租汽车车辆的补贴标准为1294元。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对象
限定于2009年2月26日前在福建各级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经营者。
此次应补贴车辆数为7962辆,每辆补贴标准为102元。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对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从事农村水路客运,并在我省各级地方海事局(水管处)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标准:将根据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785艘)船舶功率,测算出耗油量,再以国家补贴总额计算出每吨耗油补助金额,再按单船耗油量进行单船财政补贴。每吨耗油补助金额为148元。 (记者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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