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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高校不得承诺“100%就业”
2009-04-30
  新华社福州4月2日专电(齐榕)福建省教育厅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年,在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中,将不得出现“一流的大学”“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等字眼。   按照规定,福建省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宣传(广告)内容不得包含自考助学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等与本校普通学历教育无关的招生内容,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   同时,规定要求必须写清“本专科普通学历教育”“本专科成人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其他文化教育”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   此外,招生广告中的办学环境、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的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进行毕业生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学生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使用“最高级”“最大”“之首”“100%考试通过率”等词语,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据悉,福建省教育厅将对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抽查,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将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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